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 推进"两化一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新发展阶段支持全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在科技特派员选派方面,实施意见强调要拓宽选派渠道,鼓励多领域人才参与。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企业技术人员,驻村工作队员,高校毕业生,退休技术人员,退役军人,大学生村官及乡土人才等均可成为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同时,支持各类企业、新型经营主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及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选派法人科技特派员。实施意见还明确,将直接选派在宁服务的区外科技特派员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科技特派团成员为科技特派员,并择优选派在基层创业或提供技术服务的外援技术人员。
在服务质量提升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拓宽服务领域和服务业态。鼓励科技特派员在冷链物流、电子商务、品牌营销与建设、乡村治理等领域发挥作用,并向工业和现代服务业延伸。实施意见支持科技特派员聚焦县域特色优势产业,推进全产业链提质升级。同时,要求科技特派员从单一环节向产前、产中、产后全链条延伸服务,探索数字赋能,推动工农互促、融合发展。
在激励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选派为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或创新创业的,在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享有与本单位在岗人员同等权利。对于离岗创业的科技特派员,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并根据需要延长至最多6年。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给予现金奖励,不占用绩效工资总量指标。同时支持赋予科技特派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此外,实施意见鼓励科技特派员承担自治区县域科技创新引导项目,并优先从科技特派员中选聘科创专员。法人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纳入科技创新券补贴范围。金融机构也将为符合条件的科技特派员提供"人才贷"等金融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