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旨在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科研人员在技术转化过程中面临的顾虑,为全区科技成果的高效转化提供政策保障。
该《指引》以"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为核心理念,重点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免责范围、认定标准及工作流程。这一政策将为区内高校、科研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提供明确的制度支持,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
根据《指引》,科研人员在以下11种情况下可以免于承担相应责任:
1. 在科技成果所有权赋权改革过程中,因探索新路径、新模式导致单位遭受损失的。
2. 科研人员完成技术成果后及时向所在单位披露,并基于单位审核意见放弃以单位名义申请知识产权,从而造成单位利益受损的。
3. 将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给科研人员用于创业,因市场风险或经营失败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的情形。
4. 因行业政策变化、市场波动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造成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直接经济损失的。
5. 在技术交易过程中,按照规定程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并履行公示义务,未谋取私利的相关定价行为。
6. 对处于研发阶段、技术尚不成熟的成果进行小范围试点转化或授权试用,在遵守内部评估和决策程序的前提下,因技术迭代或市场反馈导致转化失败的情形。
7. 因科技创新活动中的先行先试行为而产生的合理损失。
8. 在科技成果转化定价中,因后续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单位利益受损的。
9. 其他符合改革方向、依法依规履职但未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相关行为。
《指引》还建立了完整的认定程序和异议处理机制,既保护了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又确保了政策执行的规范性。自治区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政策将有效打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关键堵点,推动更多科技成果走向实际应用。
据悉,《指引》的出台是宁夏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创新环境的重要举措。未来,相关部门将持续做好政策解读和指导工作,确保改革红利惠及一线科研人员,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