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部门发布了《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参考文本)》,为全区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提供了一份规范的书面协议范本。这一举措是针对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的具体落实,进一步完善了对超龄劳动者的用工管理机制。

随着延迟退休政策的逐步推进,越来越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选择继续在职场工作。然而,由于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属于典型的劳动关系,这一群体的权益保障问题长期以来存在制度性空白。

此次发布的协议参考文本涵盖了用工期限、工作任务、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劳动保护以及职业危害防护等多个方面。其中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劳动者个人无需承担缴费义务;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劳动者继续工作的,其原有养老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同样,已享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超龄劳动者在继续工作时,其医疗保障也不改变。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在招用超龄劳动者时,不能仅靠简单的口头约定,必须签订正式协议,并为劳动者办理相关保险、支付合理报酬。